【摘要】【摘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
各县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源城区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9年河源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市工信局及承办单位反映。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谭晓华;联系电话:3888766;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谢杨鹏;联系电话:3605675)
2019年河源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券内涵及原则
(一)服务券内涵
本工作实施方案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指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以及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券系统)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服务券原则
服务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不设找零、不退差额。
二、服务券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先补助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近三年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市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培育企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等不列入服务券补助对象。
(二)补助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等各类培训服务。
2.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拓宽市场渠道、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展会等各类服务。
3.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创新成果转化、展示等各类服务。
4.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各类服务。
5.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开发、智能制造等各类服务。
6.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各类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7.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各类服务。
8.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技术支持、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各类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事后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3.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三、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属于国家、省认定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内),或向承办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另文通知)的服务机构。
2.在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
3.出具营业证照副本(或其他资格许可证件)和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收券限额。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可在全省接收服务券,向承办单位备案登记的服务机构只能在我市范围内接收服务券。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券发放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本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
2.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服务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3.服务机构应定期更新并在省服务券管理系统和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报备登记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目录。
四、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
(一)服务券申请
1.凡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自行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2)、营业证照副本,按优先补助资格和申请的先后顺序申领服务券。服务券发放前在服务券系统发文预告。当批服务券发放次日(工作日)依次公布申领结果。
注册说明: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必须填写完整加盖清晰可辨认的公章,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能以签章代替。
(2)营业证照副本。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2018年4月1日前)。企业上传的注册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一律采用彩色、清晰、完整并扫描到四边的彩色扫描件,不能使用手机微信图片和复印件扫描提交。
2、服务券发放按照申领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系统自动收回,计入当年已申领额度;企业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按规定主动退回,主动退回的不计入当年已申领额度。
(二)服务券使用
1.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 个自然日内在服务券管理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即在截止时间未下单、上传合同、支付)。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2.服务完成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和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1)现场图片
培训类现场照片要求有现场的主视图(讲台往下的全景照和最后一排向讲台的全景照片,讲师站在背景板前的照片,背景板上的培训内容应与接受培训的合同内容相一致)、侧视图。
(2)成果材料
①培训类的成果资料,要求提供培训通知(培训内容,主讲资历、时间、地点),接收培训企业签到表(企业名称、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
②知识产权服务,应提交国家专利局或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对批复时间较长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服务合同中不能约定若申请不成功代理机构免费再为企业申请一次的约定。
③技术服务的项目申报、资质认定服务,应提交相关认证受理部门的“收到申报材料”的证明,对服务合同中约定申报成功后在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补贴进行分成的,不予支持。
④产品检测服务,检测机构需全部提交检测报告内容,不能分包。省级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不能与本地接受服务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须由认定的省级服务机构签署,并出具检测报告。
⑤新产品的补充说明(合同模板、价格制定依据、成果材料模板)
新开发的服务产品,需提供完整的、能够说明该服务产品符合企业或市场需求,服务价格合理,能提供第三方服务成果的佐证材料。
3.服务机构核对企业上传申领服务券时的材料核对无误后收取服务券抵扣服务费。
4、上述所指合同(协议)履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服务券兑现
1.申请。
(1)服务券由服务机构向承办单位河源市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申请兑现。
(2)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兑现申请材料,并向承办单位递交一式二份申请结算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②《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系统打印并盖章);
③《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系统打印并盖章);
④服务票据(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中小微企业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
⑥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次服务券发放前服务合同已完成且企业已支付全款的,服务机构领取的服务券补贴费用须退还企业,在收到补贴费用七日内完成退款,并提供退款的对公转账凭证和将服务券补贴费用退回企业的承诺函(附件3)。
2.承办单位负责核实申请兑现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结算给承办单位进行兑现,并将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服务券不符合规定无法兑现的情况,由合同明确的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服务券兑现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回复。
6.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服务券兑现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程序予以回复。
7.服务券不符合规定无法兑现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五、监督管理
(一)服务评价
服务流程完成后,中小微企业在服务券管理系统上对应的服务产品订单进行评价打分。
服务机构每完成一次企业服务订单流程后,应积极邀请企业对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在服务券管理系统对应产品的评价界面进行评价。
承办单位对已完成但未及时评价的订单,及时邀请被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对于被评价为不满意的服务,根据订单对应的备案合同,对被服务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协助企业向服务机构进行申诉解决。
(二)监督管理
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坚守“诚实、守信”道德规范,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
对于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骗取或截留、挪用、挤占服务券资金等情况,取消其申领或收券资格、追缴拨付资金、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撤销服务机构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1.服务机构承诺书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将服务券补贴费用退回企业的承诺函
附件:1
服务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名称 ,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服务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1、诚信服务。承诺如实提供和发布服务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内容提供服务,不与有投资关系或产权纽带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对于企业已支付全款的合同,本机构承诺将服务券补贴费用退回企业。
2、规范服务。承诺按照服务券工作程序和要求提供专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质优价廉的服务产品,提供的服务与本机构被认定或确认的服务类型一致,不提供不具备专业资质或资格的服务。
3、跟踪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券承办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响应用户需求,做好服务跟踪评价,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整改。
4、承诺本机构在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严守规定,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提供虚假材料、产品价格明显虚高或服务与合同严重不符,同意取消收券资格和示范平台称号,并退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如发生与中小微企业恶意串通骗取或截留、挪用、挤占服务券资金的情况,同意取消收券资格和示范平台称号、退回拨付资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
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是: 。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属于 行业,现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授权 身份证号码是: ,作为本企业办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有关事宜的全权代理人。
三、承诺本企业在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严守规定,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发生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承诺退回资金、下一年度不再享受领券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将服务券补贴费用退回企业的承诺函
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提供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收取与(填写企业名称) 签订的(填写合同名称) 的合同全款和服务券。我单位承诺在服务券款兑现到账后15天内无条件将服务券兑现款拨付给(填写企业名称) ,同时向(填写服务券兑现市的承办单位名称)提供拨付凭证复印件。
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