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1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5年底,全面取消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二、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条件和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
三、依法设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医药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依法设立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4.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五、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需提供以下评估材料:
(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资质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费用、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人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等;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开业至申请时的会计报表。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
3.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5.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开业至申请时的会计报表。
六、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与医药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部署,抓紧完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并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医药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竞争,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药服务。
八、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粤人社函〔2015〕3142号赋予的职责,加强本行政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协议监督管理工作。
九、此前印发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 明
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资质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费用、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人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等;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开业至申请时的会计报表。
单位名称 | |||||||||||||||
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所有制形式 | 机构类别 | ||||||||||||||
医院等级 | 邮政编码 | ||||||||||||||
单位地址 | |||||||||||||||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执业许可证号 | |||||||||||||||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构 成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医 生 | |||||||||||||||
护 士 | |||||||||||||||
医技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合 计 | |||||||||||||||
科 室 设 置 及 病 床 数 | 科室 | 床位数 | 科室 | 床位数 | 科室 | 床位数 | |||||||||
申 请 内 容 |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社保 经办 机构 评估 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备案 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
注:提交申请表需一式三份。
附件2:
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 明
零售药店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开业至申请时的会计报表。
药店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法人代表 | ||||
所有制形式 | 邮政编码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人 员 构 成 | 药学技术 人员人数 | 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 |||
营业人员人数 | |||||
其他人员人数 | |||||
合 计 | |||||
申 请 内 容 |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社保 经办 机构 评估 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人力 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备案 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提交申请表需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