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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源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企业库”入库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河源市中小企业局

【摘要】为加快推进开展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业务,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河源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企业库”入库条件进行调整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开展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业务,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河源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企业库”入库条件进行调整:

一、企业申请加入企业库的条件

(一)列入市“三个50工程”管理项目新投产企业申请入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河源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的中小微企业;

2.近两年来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

3.承诺自愿按增信贷款总额每年1%的比例缴纳企业互保风险金。

(二)其他中小微企业申请入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河源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的中小微企业。

2.近两年来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连续2年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来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

4.承诺自愿按增信贷款总额每年1%的比例缴纳企业互保风险金。

    5.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成长型工业以及为工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中小微企业加入企业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等国家和省、市限制发展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

二、申请入库需提交的资料

(一) 列入市“三个50工程”管理项目新投产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填写《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企业入库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证的复印件;

     3.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4.企业列入市“三个50工”管理项目新投产企业证明材料。

   (二)其他企业需提交材料

     1.企业填写《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企业入库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证的复印件;

     3.近两年来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附件:河源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企业库

            入库申请表

 

 

 

河源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4月25日   

   

 

  (联系人:丘鸿俊;联系电话:3133330;传真:3890011)